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的“最严”要求,CPPM的环保采购责任
标题: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的“最严”要求与CPPM的环保采购责任
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,环境问题日益凸显,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。为了推动环境治理工作,2014年4月24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该法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环保法,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的全面性和深度,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在立法上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,强调了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、公众参与、损害担责等原则,同时对政府、企业、公民等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。该法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、环境标准制度、环境监测制度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,以实现对环境的全面保护。其中,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,对环境标准、监测、信息公开、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完善,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、全面的要求。
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,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。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遵守的环保义务,包括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,定期公开环境信息等。企业还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环保法的行为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严格要求,也对企业的环保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的要求,许多企业开始采用环境管理体系,其中就包括了环境管理与环境绩效评价的工具——环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(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,简称“EPE”)和产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(Product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,简称“PEP”),简称“CPPM”。
CPPM是一种由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制定的环境管理标准,它要求企业进行环境管理,评估其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,采取措施减少其负面影响,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,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CPPM的实施,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,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获得更高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。因此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CPPM,将其作为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工具。
综上所述,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的“最严”要求和CPPM的环保采购责任,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。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,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《环境保护法》的要求,积极采用CPPM等环境管理工具,实现企业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,为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。同时,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监管,确保企业履行环保义务,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。